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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印刷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

发布时间:2020-05-31 10:13:14   浏览:248次

郑州印刷厂八纪律

一、不准盗印出版物;

二、不准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示,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产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三、不准印刷表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

四、不准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

五、不准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无价票证;

六、不准印刷有关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

七、不准印刷宗教类、反动类、淫秽或暴力类、宣扬邪教或迷信类的内容;

八、不准印刷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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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国家规定禁止印刷部分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附二:印刷出版物需要的条件

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

郑州印刷厂呼吁大家做印刷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